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同一家单位内缴满一年以上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 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3.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下: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划分为:
①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②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③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④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⑤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⑥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zui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应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zui长不超过24个月。